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榆靖分公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厂务实实施办法(试行)》(陕交建党发〔2014〕113号)和《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2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厂务公开工作是榆靖分公司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榆靖分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实行厂务公务的原则、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靠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有利于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原则;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把厂务公开与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榆靖分公司年度目标任务;
2.养护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
3.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4.榆靖分公司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榆靖分公司机构的设置和撤并方案;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建设、运营、经营管理方面
1.年度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经营任务完成情况;
2.月(季、年)目标责任等考核情况;
3.养护工程建设、公路运营、房屋建设等项目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情况。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3.福利费使用情况。
4.党费、工会会费等经费使用情况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维权方面
1.职工薪酬、津补贴调整方案;
2.职工奖惩制度的制定;
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
4.评优评先条件及评比结果;
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7.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五)企业领导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榆靖分公司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
2.榆靖分公司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
3.榆靖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新任和试用期满干部的廉政考察情况;
4.职工选拔定岗及监督情况;
5.养护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情况;
6.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的选举;
7.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8.基层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前公示期;
9.基层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厂务公开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工作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一)榆靖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榆靖分公司领导干部大会;
(三)榆靖分公司网站;
(四)厂务公开栏(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公布时间应保留5天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行政是主体,部门各司其职、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榆靖分公司工会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经理、纪委书记、副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管理所、服务区负责人。
监督小组由榆靖分公司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党支部、监察、工会、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交通集团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3.负责考核榆靖分公司基层单位厂务公开工作。
(二)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检查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是否得到落实;
3.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厂务公开的规定,修订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提出年度厂务公开的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督促各单位落实厂务公开工作;
3.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4.做好榆靖分公司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
5.总结、交流推广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及作法;
6.负责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建档。
7.完成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榆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接受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每年向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十条 实行监督检查员制度。榆靖分公司监察室监察员、工会干事和职工代表为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员,履行监督检查员职责,对分公司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各单位厂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向分公司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报,及时反映榆靖分公司各单位落实厂务公开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实行监督举报制度。榆靖分公司设立监督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榆靖分公司监察室0912-6667201)。
第十二条 建立厂务公开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监督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分公司所属单位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检查厂务公开的硬件设施(设立公开栏、网站公开栏)和会议资料等情况;
(二)听取所属各单位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三)了解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及热点的关注情况;
(四)征求、汇总所属各单位对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厂务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定必须公开的项目是否按时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开的效果是否得到职工的认可;
(五)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第五章 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榆靖分公司党委对分公司厂务公开工作负责,分公司机关党委对机关各科室厂务公开工作负责,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支部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
(二)对不按程序操作、随意简化程序的;
(三)对涉及榆靖分公司商业秘密不应公开而随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根据对榆靖分公司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榆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支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榆靖分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厂务公开责任部门见附表)